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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黎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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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教体〔202159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昌黎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昌黎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915

昌黎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21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昌黎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范围如下:

(一)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2021年励耕计划资助名额为28人,含重点资助对象2(差额)
(二)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包括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两部分。

一般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重点资助,资助标准为2-5万元。重点资助人数不得超过资助总人数的4%

重点资助对象为资助范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因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师生不受不法侵害等见义勇为导致重伤、致残甚至牺牲的教师。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按照2-3万元予以资助;因见义勇为等行为重伤、致残的教师按照4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牺牲教师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

三、以下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四)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

(五)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受资助教师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供书面申请,由学校对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校或本学区(中心校汇总上报)附件4《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诊断证明、病例、医院结算单以及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附件5《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单表》,按照一人一档装入档案袋,924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按规定统一评审。已牺牲教师由生前任职学校代为申报。上年度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得连续申报。

(一)宣传发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将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传达到每位教师,确保所有教师都能知悉项目的要求、程序等,同时做好本校教师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二)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申请表" ,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初审。学校收到申请教师申请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各学校(中心校)对本校(辖区内各学校)初审通过后的教师进行实地走访,并留存影像资料,初审通过后将教师申请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

(四)县级评审。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昌黎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主管副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小组及监督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生资助中心、成职教股、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基础教育股、教师教育股等相关股室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由教育工委副书记及监察室人员组成,日常办公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全程由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审核通过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小组对申请教师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并联合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实地考察,重点对教师所在学校、教师家庭经济收支情况、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困难进行认定,按照省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拟资助教师名单。其中重大疾病认定应以两年内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后自费用于医疗的费用为主要参考,突发事件认定应以两年内因相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主要参考。

(五)公示。县级评审后,将评审通过的拟资助教师名单在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不得涉及教师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教育体育局将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六)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县教育体育局将《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单表》和《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汇总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同时报送建议重点资助对象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报送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拟资助教师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表格填列是否准确,是否真实反映教师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同时,对县级部门提交的重点资助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在下达资金限额内合理安排重点资助金额,评定结果认为不适宜重点资助的教师,列入一般资助范畴,评定结果认为应当重点资助的教师,在2-5万标准内合理统筹安排。拟资助教师名单经复核通过后,省级部门汇总表格,连同建议重点资助教师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基金会终审。基金会组织人员对省级部门报送材料进行终审。

五、资金发放和管理

(一)拟资助教师名单确定后,基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拨付到县级部门,县教育体育局收到资助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按核定标准向受资助教师发放资助金,并组织教师签收。县教育体育局建立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受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二)县教育体育局建立励耕计划专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组建工作组,认真领会有关规定,认真研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评审标准和报送要求,及时组织宣传动员,组织申请,认真初审。

(二)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资助教师名不副实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真正急需资助的人员。

附件: 1.昌黎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2.
昌黎县励耕计划评审小组名单
3.
昌黎县励耕计划监督小组名单

4.昌黎县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5.
昌黎县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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