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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行政权力事项审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6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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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教育局

关于取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行政权力事项审批的

根据《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秦教政法〔20155号),为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2015年,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昌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和落实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昌教〔201512,成立了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印发了相关修订资料。自201510月至201612月,全县已开展了3次集中修订工作,各校章程已初具雏形。现根据《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国发〔20177号)精神,自通知日起,取消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批工作,同时《昌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和落实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昌教〔201512作废,昌黎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自行解散。

特此公告。

昌黎县教育局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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