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中小学:
近日,秦皇岛市教育局转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秦教基〔2018〕23号)(见附件2,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可从相关网站下载),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按时免试就近规定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2018年我县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出生日期应为
2、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入学依据;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变相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监护人应根据自身户籍及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原则划定的服务于本片的小学、初中入学,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应以居住地为主。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范围。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及招生时间
1、县直初中、昌黎镇一小至六小的招生范围(片区)由县教育局划定(见附件1),其他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片区)由各中心校划定。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各初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片区)原则上与2017年一致,如确需调整,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家长代表的意见,进行审慎论证,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教育局备案。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时限。民办教育机构面向批准的范围招生。
2、全县小学、初中统一于
三、遵循新生入学及建籍的既定程序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建籍。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农村小学可暂缓要求)、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留存学生的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及儿童预防接种卡的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类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般应再提供工作证明以及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双方(特殊情况例外)的《居住证》,学校留存其复印件即可。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在县教育局领导及各学区(乡镇)中心校监督下,主要由招生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为促进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对部分学校重点审核,审核方法与上年相同。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各校要适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和既定的程序为新生建立正式电子学籍。
2、农村初中招生建籍办法。由各学区中心校组织辖区内各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本校小学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毕业学校代码、学籍号、姓名、户籍地,制成Excel模板后,于
3、县直初中初一新生的招生建籍方法与2017年相同。
4、如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就读非户籍地公办小学、初中的,应向户籍地片区学校申请,如果理由正当并落实就读学校后,应批准其申请,但需报县教育局核准。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统筹安排。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实施阳光招生。招生开始前,各校要公开县域内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标准容量、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03352022373)、信访接待地址(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等。各校不得以容量有限等理由拒绝群众的来电来访,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登记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学前,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包括新生名单等信息在内的招生结果。
2、继续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各中心校、中小学要提前预测各校片内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数量,根据新生数量提前谋划教室、宿舍、课桌凳等基础设施及教师配备,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确保2018年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3、严肃认真、明确责任。各中心校、中小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私自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严禁提前招生。对私自招收的非本片区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不划拨公用经费,不予发放免费教科书,不得享受国家资助,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同时,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大班额,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未尽事宜,请参照《昌黎县教育局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昌教〔2014〕39号)。
附件1:2018年昌黎镇部分小学、县直初中招生范围
附件2: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秦教基〔2018〕23号)
昌黎县教育局
附件1
2018年昌黎镇部分小学、县直初中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