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规程>的通知》(冀教督办〔2018〕13号)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拟于2018年9月下旬对昌黎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335-2038336。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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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规程>的通知》(冀教督办〔2018〕13号)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拟于2018年9月下旬对昌黎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335-203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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