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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开展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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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及省市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件精神,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根据《昌黎县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要求,昌黎县于413日--15日开展了第一次 "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

行动由县整治工作专班副组长带队,县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城关内的校外培训机构逐校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各培训机构合同签订情况,除个别机构受疫情影响未招生外,其他培训机构全部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被培训对象签订了合同,未发现有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各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对培训机构认识模糊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解答,引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检查组每到一处都认真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每个培训机构都能充分认识到签约履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教育和体育局还在官方媒体公布培训机构白名单,并要求各中小学通过家长会、微信群、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渠道,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与指导,随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信息员:毕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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