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教育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2017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并做到了组织保障、宣传发动、评审公示、项目资助 "四到位" 。
组织保障到位。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学生资助工作。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也分别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宣传发动到位。教育局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户外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昌黎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提高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幼儿园采取制作宣传栏、致家长的一封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校内政策宣传,确保每位贫困幼儿家长熟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评审公示到位。严格按照学生资助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贫困学前幼儿提交申请和贫困证明材料后,幼儿园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各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幼儿的家庭状况评审出拟资助对象,并将拟资助对象名单、资助金额等情况在幼儿园公开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审核。
项目资助到位。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000元,用于直接减免在园贫困儿童的保教费。2017年,昌黎县共资助贫困学前幼儿1634人次(春季资助971人,秋季资助633人),资助资金67.0852万元(春季资助39.351万元,秋季资助27.7342万元)。(信息员:孟健 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