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昌黎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条例》规定的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类:
1.机构与职能;
2.法规政策和标准;
3.规划信息;
4.财务工作;
5.工作动态;
6.行政执法;
7.应急管理;
(二)公开形式
1.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
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lxzf.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其他方式
昌黎县档案馆、昌黎县图书馆、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均可查阅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
(1)县档案馆:昌黎镇仙台路二街西北楼154号二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联系电话:2022853。
(2)县图书馆:昌黎镇东山帝景41号商业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联系电话:7168068。
(3)县政务服务中心:五峰山路东外环南端东侧一楼政务公开专区,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2:00—5:30(夏季2:30—5:30),联系电话:2883766。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昌黎县应急管理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办理
申请人填写《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当面递交、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到昌黎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1.申请内容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登记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市民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335-2883166
传真号码:0335-2883166
邮政编码:066600
四、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单位或职业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 构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 单位或职业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
内容描述: | |||||||||
所需 信息 用途 | |||||||||
信息的载体形式 (单选) | □纸制 □电子邮件 | ||||||||
信息的获取方式 (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