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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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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负责掌握全县教育和体育工作全面情况,开展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重要政务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局综合性会议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对外宣传、上传下达、文件运转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督查督办;负责机关综合治理、系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办理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和提案;负责机关接待服务、车辆管理、保密、机要通讯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规划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各学校副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察选拔、考核任免、管理以及局机关股级以下干部的考察选拔和考核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完成副科级以上校级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做好学校后备干部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中小学校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政工师的评聘工作;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学校干部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和学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师教育股。负责全县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校本研修工作的研究指导,承担各级各类培训;负责建设中小学专业发展学校,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基地;负责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等人才的选拔、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培养、选拔、考核、管理骨干教师队伍,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负责规划和建立学历达标体系,完成学历达标、提高工作;负责在职教师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股(基建办)。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改善办学条件工作;拟定教育系统物资配备计划,管理、指导并监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拟定上级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基建方面的捐款、捐赠项目的实施;提出上级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含人员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负责教育集中支付中心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的财务工作,编报汇总审核教育系统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秦皇岛专项资金网络监督平台县级涉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学前幼儿资助金、初中贫困寄宿生困难补助金、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新生路费补助金的评定、审核、上报及发放工作;负责免费教科书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幼儿教育办公室)。负责全县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检查国家课程标准的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方法措施;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工作;会同规划部门制定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县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指导中小学校规范使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审核与验印工作;负责民族教育及中小学外事工作;负责基础教育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的拟定,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的审批意见。负责全县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的拟定,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法制教育工作;德育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评选、奖励及德育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德育科研和校外场所建设、学生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以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有关文件的拟定和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参加省内外竞赛、交流等活动。负责红十字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体育股。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审批工作,负责省内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体育科研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县教育评估中心。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县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督导的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监督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对各类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督查、指导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培训督学人员;及时完成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下达的有关督导任务;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推广普通话,组织语言文字测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管理成人及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及改革工作;统筹规划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和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调研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招生政策,协助招生办做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提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层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各类短期培训机构的审批意见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职业学校资格证书考试及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各类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昌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教育工委办公室)。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办理教育工委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行政监察、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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