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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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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达到规划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指导与协调,负责规范全县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的管理。

(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实践、法制、科技、国防等教育工作。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做好教育经费需求测算,向县政府提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的建议;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财产管理;搞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规划设计与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抓好学校标准化建设;监督和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负责管理全县教师和体育人事人才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教育与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的聘用、调配、档案管理、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中考、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中考、高考录取工作。

(八)推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管理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体育外事和体育社团工作,推动全县体育场馆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普法、行政执法、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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