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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6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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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

(二)社会救助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有关办法。拟订全县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督导检查乡镇、村(居)委会的兜底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核查中心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政策,指导婚姻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社会事务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责,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养老产业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协调推动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创新发展。负责养老产业发展研究、策划论证产业招商项目。承担养老产业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责,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同时承担机关纪委职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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