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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和分工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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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容貌秩序管理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治理和样板街道打造;负责城市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监督城市区施工工地容貌秩序;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立面保洁管理工作。

(三)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负责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城区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指导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容环卫配套工程项目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以及对综合利用企业的行业指导;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冬季清雪工作及"全民洗城" 活动。

(四)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违反餐厨垃圾废弃物管理、运输、处置规定的行政处罚。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批先建违法建设巡查及处罚。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装原煤、焚烧杂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危险废物,未经处置直接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中产生残余物、渗出液,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使工商管理、食药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批准或者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渣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行政事业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指挥,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实时监控,社会各媒体关注的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协调公安、建设部门规划临时停车点、停车泊位。负责城市容貌整治和 "门前五包" 、单位庭院和居户卫生管理,查处市容整治和 "门前五包" 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社区和个人。负责对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发布审批登记并搞好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建筑物外墙、空间等各类灯饰的开启进行监督管理,对沿街门面的装饰装修改变房屋外立面、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申诉、调解;对本单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和行政执法方面不作为、乱作为进行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做好在城市管理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对县域内纳入城市区管理的各类开发园区、旅游景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管理股、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4个机构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县城管执法局下设昌黎县城管大队,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领导班子成员和分工

路 江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城管执法局全面工作。

杜 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区城市容貌秩序管理、户外广告及门牌字匾监督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管理等工作。

陈大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及项目推进等工作。

陈静伟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负责机关管理及垃圾分类工作。

王晓东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卫车辆运行管理、协助税务局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督导等工作。

四、其他

办公地址:昌黎县昌黎镇东山帝景底商42号楼2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联系电话:0335-2551068,邮政编码: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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