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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来源:县旅游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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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并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人事、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文物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旅游 "六要素" 协调发展。负责全县乡村旅游、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资产普查、登记、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文物修缮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设施建设。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本地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对外交流工作。

(四)市场和安全监管股。拟订全县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落实上级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推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测,负责旅游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报送,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参与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进行监管。推进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五)宣传招商股。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计划、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并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六)财务股。负责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发展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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