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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统计局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7日  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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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昌黎县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定统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 "双随机" 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旅游产业、健康产业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税收、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经济贸易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的专项统计调查项目、各乡(镇)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统计信息规范性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一)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贯彻执行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和维护全县统计信息网络。
(十二)协助管理乡(镇)统计站站长任免;领导县城镇社会经济调查队,协调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城镇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社情民意调查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乡(镇)政府统计站的省、市、县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昌黎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统计政策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管理机关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各乡(镇)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负责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计报刊发行工作。负责全县统计法治建设和方法制度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 "双随机" 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
(二)综合股
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工作、国民经济核算、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投资和建筑业统计。综合统计负责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对外提供和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统计舆情监控。国民经济核算专业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专业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及广播电视、出版、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投资和建筑业统计专业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三)农业股
负责全县农村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综合统计,县、乡、村等社会经济统计,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农村贫困统计监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数据;指导全市农村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四)工业和能源股
负责全县的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工作。工业统计专业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旅游、外汇、境外投资等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能源统计专业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五)商贸服务业股
负责全县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贸易统计专业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服务业统计专业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社会物流、运输邮电软件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开展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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