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门户网站建设、新闻和信息发布。
(二)人事股。职责为: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员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资保险、奖励评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任免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人员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职责为: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经费安排,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分配方案,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适时提出调整分配方案;负责管理会计档案;负责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项目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股、中医股)。职责为: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拟订药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的指导与服务管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弘扬和宣传中医药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有关工作。
(五)监测预警与科教股。职责为:规划指导全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和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六)传染病防控与免疫规划股。职责为:拟订全县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县内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拟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全县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负责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应急处置与安全生产股。职责为:督导下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县应急体系、能力、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八)法制监督股。职责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爱卫办综合股)。职责为: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拟订健康昌黎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昌黎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昌黎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及卫生创建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十)家庭发展股。职责为: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负责计划生育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化解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冯爱武;办公地址:昌黎县金海大街14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联系电话:0335-78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