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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公安局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及领导信息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7日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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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公安局为昌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

(一)政治处:负责全局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对外宣传、人事管理、党建等工作。

(二)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局装备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各项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分配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和装备,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国有资产。

三、执法勤务机构

(一)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处警工作,接受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投诉;协助局领导处置突发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和执行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上报有关社情和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对策措施;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要通信和文秘、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

(三)督察大队: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制(预审)大队:负责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起草、审核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案件核查、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刑事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对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核实完善侦查阶段所获取的案件实事和证据,查明犯罪情节轻重,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查破积案,扩大战果;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工作。

(五)网安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业、工程及产品;掌握分析全县信息网络情报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并制定对策。

(六)维稳大队:负责信访接待处理;负责做好公安涉法涉诉案件的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全县非正常上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的信访秩序;负责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调研,情报信息及解决处置工作。

(七)出入境大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受理、审批、签发中国公民和在本市外国人出入境持有的各类证件、签证、签注。对临时来本市或长期居留本市的外国人实施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涉外案(事)件。协调指导县(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等。

(八)治安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辖的案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及保安服务工作。

(九)刑警大队:负责全县刑事案件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区刑事案件的侦破;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办强制戒毒案件和涉毒劳教案件;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开展禁毒宣传等工作。

(十)经侦大队: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经济犯罪,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十一)特巡警大队:承担维稳处突、反恐防暴、武装巡逻、安检排爆和跨区域支援等攻坚任务,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

(十二)交通管理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公安交通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交通秩序、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理,公安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交通设施安装、维修、管理,抓好队伍建设。

(十三)食安大队: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四)环安大队: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包括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

(十五)森警大队:掌握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重特大犯罪案件。

四、监所设置

(一)看守所: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二)拘留所: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强制权力,对违反治安管理被裁决拘留人执行处罚。

五、派出所设置

昌黎县公安局设派出所20个,具体设置如下:

(一)城区派出所1个:城关派出所

(二)建制乡镇派出所15个:城郊派出所、十里铺派出所、安山派出所、朱各庄派出所、龙家店派出所、靖安派出所、新集派出所、马坨店派出所、荒佃庄派出所、刘台庄派出所、茹荷派出所、泥井派出所、两山派出所、大蒲河派出所、葛条港派出所。

(三)海防所4个:刘台庄海防所、团林海防所、大滩海防所、海岸海防所。

六、领导班子

刘 越 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连 捷 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铁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伯宇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效群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益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振峰 党委委员 政治处主任

郭建军 副局长

王志强 副局长

巢冠虎 副局长

薛 震 副政委

张宏伟 副局长

七、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昌黎县公安局;地址:昌黎县向海大道与外环路交叉口东280米;联系电话:0335-2609600;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邮编: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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