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案件查处。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四)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五)组织协调县级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道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的运输。负责县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部门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