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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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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协调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产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监督所属单位账务管理;负责工青妇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推进行业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人事劳动工作法律、法规,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的申报工作;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二)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三)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编制县本级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配合做好项目投融资工作;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排水、排内涝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县排水行业管理标准并督导落实;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的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管线改、扩、建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供热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对燃气、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燃气、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特色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县级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大型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新建项目附属绿地的验收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的审批工作。

负责市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园林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安全监管工作。

(五)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宣贯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精神;拟定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竣工验收、行业发展规划的规章制度并宣贯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并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参与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深基坑施工方案论证除外);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类别的信访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行业监管(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部门无障碍环境设施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指导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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