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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来源:县科技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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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开展工业、中小企业域外合作与交流。

(六)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提出全县工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和标准,拟订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葡萄酒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无线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组织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科学技术发展、引进国外智力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

(十五)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各级科技项目的管理。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合同登记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六)根据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全县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科技型企业、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推进。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和技术市场组织发展。负责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申报、推进。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科技的普及、培训、统计及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十八)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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