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 | 昌黎县二街兴昌里居民生活垃圾点被人阻挠防止垃圾桶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留言时间: | 2025-04-18 |
回复内容: | 龙冰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协调昌黎镇二村村委及相关当事人,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原垃圾收集桶位置进行重新规划调整,将其迁移至原位置西侧15米处,便于村民投放生活垃圾使用。同时,已安排保洁人员对原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区域卫生进行清理,并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力度。此外,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周边市民将生活垃圾规范投放至新规划的垃圾收集桶内,确保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办理人:车传宝 电话:0335-2557959 |
回复时间: | 2025-04-21 |
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