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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变农业户口问题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留言时间: 2025-08-16
回复内容: 赵志有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解答如下。 一、2003年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中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以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也就是说目前户口不再有转非农业或者转农业的说法。 二、按照《秦皇岛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秦政办字〔2024〕36号)的规定,农村区域的界定为:以国家行政区划为基础,保留村民委员会户口登记地址的区域。朱各庄镇上庄村村委会应属农村地区,执行农村地区落户政策。 按照秦政办字〔2024〕36号文件的规定,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无工作的人员,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农村。群众在咨询中自述在石家庄工作现已退休,属于有工作人员,故无法将户口迁移至上庄村。 办理人:景邵玲 电话:13133599199
回复时间: 2025-08-19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