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政府管理有关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工作
(一)接收对象
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且医疗终结或已完成评残鉴定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军队编制调整和本人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服现役满5年、8年、12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或晋升军衔的;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或者年满55周岁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提前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地一般为退役士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入伍时是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或者从普通高等院校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他特殊情况需易地安置的,县安置部门按照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接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二、切实加强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
(一)组织适应性培训。把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以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为重点,以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生涯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等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剖析、网络教学等方式,对退役士兵集中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士兵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士兵严守各项纪律规定,珍惜军人荣誉,保持军人本色。
(二)严格外出报备制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日常管理,实时掌握其动态。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离开所属县5(含)天的,要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备案时应说明事由、时长、联系方式等,返回后及时销假。
三、坚决保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
(一)严格控制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范围。对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昌黎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安排工作,保障其第一次就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直招士官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以其他方式退出现役的,不能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且本人不愿复学的,按规定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可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要求复学的,准予复学,毕业后不得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役时已在部队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不得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昌黎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二)积极推行“阳光安置”。接收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国防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的执行力度,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实行精准安置,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保证安置合格率。县安置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社、医保、财政、组织及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科学合理拟订安置计划并报昌黎县人民政府下达。
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采取安排岗位、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方式予以安置。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办法,要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坚持档案考核结合个人志愿择优安置的方法,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本人放弃选岗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并做好记录记载。
按照省里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将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一是安置到朱各庄镇卫生院1人、龙家店镇卫生院1人(简称接收单位,事业差额);二是安置到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4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人(简称接收单位,事业自收自支);三是安置到部分乡镇农工商公司2人(昌黎镇1人、龙家店镇1人)
安置到事业差额单位和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安置到乡镇农工商公司的,执行企业人员工资标准,缴纳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其工资的调整、发放、社会保险等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接收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各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宜,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由财政统筹保障。
三、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一)及时安排上岗。退役士兵应当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接收单位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回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安排工作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当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接收安置工作情况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原件一份(另两份单位留存一份,装入退役士兵档案一份)。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
(二)落实岗位待遇。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和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昌黎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2024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发放标准为2000元∕月∕人。2024年度发放时间为:转业士官从2024年7月至分配时间。
(四)接续基本保险。县人社、医保部门要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法,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退役士兵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1个月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以“昌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义,为待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退役士兵安置单位确定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够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昌黎县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个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缴费的,不享受相关待遇。从2024年7月开始,为更好地保障退役士兵利益,我县参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法,对转业士官待安排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缴纳工作,采取退役士兵以灵活就业方式到县人社局缴纳待安排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以退役士兵本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纳,退役士兵垫付所需资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审核退役士兵垫付资金,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待资金下拨后发给退役士兵本人。
(五)允许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退役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昌黎县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经批准同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昌黎县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转业士官按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的3倍以上,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因统计部门从2020年度起无法提供县区级标准,只能提供到市级标准,我们从省统计局官网查到全市的年人均工资是100679元,以此作为基数标准)。对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含)以上授予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适量给予奖励。我县2024年度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三期转业士官为302037元;服役超过12年的,在302037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3000元。
四、大力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指导各承训单位立足市场和社会需求,结合退役士兵特点,科学设置专业,改进教学方法,力求大多数参训人员取得相应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入伍前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的投入,按标准足额将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积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我县202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为42290.4元;复员士官在42290.4元的基础上,从服役第3年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4229元。直招士官只发放同期士官补助的增发部分,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所需经费由县本级财政负担。
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有效衔接,结合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帮助有创业要求、具备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实现创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和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搭建供需平台,促进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有效对接。结合我县实际,在降低行业门槛、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未就业时,党(团)组织关系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接收管理。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六、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退役士兵切身利益。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建设,健全退役士兵服务保障体系,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充实人员力量,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用工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县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要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补助、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4级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及退役士兵档案管理等经费足额到位。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职责,贯彻退伍安置法规政策,主动抓好本系统的工作任务落实。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退役后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附件:1.2024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考核选岗办法
2.昌黎县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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