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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11、12、13、1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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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4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7

3、批准时间:20201226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各庄镇相公营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274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4.69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31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4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7

3、批准时间:20201226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员外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员外庄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85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57.238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31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4批次2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2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7

3、批准时间:20201226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员外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员外庄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93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73.709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31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11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27

3、批准时间:20201229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员外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员外庄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57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41.579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31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12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28

3、批准时间:20201229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14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92.654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31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12批次2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2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28

3、批准时间:20201229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40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2.66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31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13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8

3、批准时间:20201225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党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党各庄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9.00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710.648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31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13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28

3、批准时间:20201225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金家庄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4.4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03.37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31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17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1069

3、批准时间:20201231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39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Ⅲ区片,区片价为173.25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14.4487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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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17批次2号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2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1069

3、批准时间:20201231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昌黎镇八里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昌黎镇八里庄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3.73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Ⅱ区片,区片价为21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84.434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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