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杨建利,经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发现已丧失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条之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示的方式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决定对使用单位杨建利名下登记的特种设备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
使用单位杨建利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昌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电话:0335-2608557。
联系地址:昌黎县五峰山路南段东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
昌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