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昌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依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现对该项目进一步征集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一、建设要求
突出种养结合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项目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配套,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示范基地耕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总结推广种养循环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市场运行机制,带动县域粪肥就地就近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二、申报主体及建设内容
(一)申报主体: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
(二)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1)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或粪污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及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应辐射带动50个养殖场户以上,有配套种植消纳用地,需提供营业执照、用地、环评、自筹资金配套承诺书及无不良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2)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支持规模养殖场节水、清粪、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处理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规模养殖场需提供营业执照、用地、环评、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有配套种植消纳用地。
(3)规模下养殖户配建设施设备。支持规模下养殖户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还田设施设备,不属于禁养区范围,有配套土地。
(4)种养结合示范和绿色发展创新模式。支持更新改造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及还田设备,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种植土地面积在500亩以上。
四、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方式:“先建后补”的方式。
(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50%。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编制申报书:申报主体编制《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报送至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
(二)申报评审:申报书编制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及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审核论证。
六、申报时间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6日(共7个工作日),申报单位需将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
邮 箱:clxnyncj@126.com
联系人:冯永海 电话:0335-2558955
孙 军 电话:0335-5960952
地 址: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
特此公示。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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