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决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发生,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1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非税收入政策落实专项检查的通知》(冀财非税〔2024〕4号)等有关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2024年全县非税收入政策落实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全县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含乡镇人民政府,下同)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收入等政策情况。根据问题线索,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取消、停征、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是否存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等项目,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擅自扩大减免范围、调整减免标准、改变减免程序或自行减免、缓征问题;
(三)是否存在运动式、逐利式罚款和收费问题;
(四)是否存在以赞助、捐赠、无偿借款等名义变相向市场主体摊派,强行让市场主体或基层单位分担费用等问题;
(五)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下达收入任务,将非税收入规模、增幅等纳入考核评比等问题;
(六)是否存在非税收入科目和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
(七)是否存在退费不及时、提前征收非税收入问题;
(八)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规定,非税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问题;
(九)是否按时公开本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收入情况,是否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10项信息并及时更新;
(十)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部门全面自查(5月6日至5月19日)。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开展好全面自查工作。执收部门要充分利用非税收入数据资料,全面深入地进行梳理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非税收入政策,认真调阅凭证、卷宗、票据、银行账号流水等资料,仔细查看政策执行情况。要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分析,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明察暗访等方式,排查问题线索,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5月19日前,各执收部门将自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附件2)、问题整改汇总表(附件3)报送县财政局。
(二)财政重点抽查(5月20日至5月30日)。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本级12个执收部门。
6月30日前,市财政局抽查50%的所辖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0个执收部门。省财政厅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每个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合理组织调配人员力量,扎实开展好自查和检查各项工作。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任何活动。
附件:1.材料清单
2.2024年非税收入政策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底稿
3.2024年非税收入政策落实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昌黎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3 2024年非税收入政策落实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xlsx